台南防範震災 7月1日起公安檢查申報加入耐震檢查
2019/04/18 21:58
〔記者洪瑞琴/台南報導〕近來地震頻繁,為了民眾居住安全,市府依內政部修正「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簽證及申報辦法」,今年7月開始要求台南市特定建築物每2年辦理1次耐震能力評估,併同該年度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申報。
工務局指出,依法要納入公安申報對象,即1999年12月31日以前領得建造執照,建築物使用包括公共集會類、商業類、休閒文教類、衛生福利更生類、住宿類組,使用樓地板面積累計達1千平方公尺以上建築物,應辦理耐震能力評估檢查,例如飯店旅館、大型百貨公司等人潮聚集公共場所必須申報。
內政部原訂「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簽證及申報辦法」,工務局每年固定要求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簽證申報,未申報者,依建築法第91條規定,可處建築物所有權人、使用人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
工務局表示,由於該辦法並未納入耐震能力評估檢查,有鑑於地震頻頻造成嚴重損傷,內政部去年2月修法,規定特定建築物每2年辦理1次耐震能力評估,一併列入該年度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申報。
此外,針對經耐震能力評估檢查結果為「需補強」建築物,明顯有公共安全疑慮,亦規定每2年辦理一次耐震能力評估檢查。
工務局強調,業主若逾期未申報,將開罰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即使有提出公安申報,該局也會進行抽檢,若不合格,也照樣依法開罰,以落實公安機制防範未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