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委提案修法 車輛不禮讓視障者加重罰鍰
〔記者陳宜加/台北報導〕立法院交通委員會今天進行「無障礙運輸」專案報告,立委王榮璋提案修法,汽車、慢車駕駛人行近斑馬線或轉彎時,不禮讓視覺障礙者先行通過,要課予更重罰鍰;慢車駕駛人不禮讓行人優先通行,也要加重罰鍰;並增訂行人在斑馬線違規置放物品,導致視覺障礙者受傷的罰則。
現行「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汽車駕駛人轉彎或行進斑馬線時,不禮讓行人先行通過,處以1200至2400元;王榮璋提案修正,汽車駕駛人不禮讓視覺障礙者先行通過,處以2400至7200元,罰鍰加倍。
慢車駕駛人轉彎或行進斑馬線時,不禮讓視覺障礙者先行通過也將增訂罰則,處以600至1200元罰鍰,若導致視障者受傷或死亡,則加重處以1200至2400元。
另外,王榮璋也提案增訂,若有人在斑馬線堆積、置放物品而妨礙交通,處以3000至6000元罰鍰;若致人受傷或死亡,則加倍處罰。
交通部表示認同,尊重交通委員會審查結果。交通部書面報告表示,各運輸系統設置無障礙設施,依據「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授權訂定「大眾運輸工具無障礙設施設置辦法」辦理,場站方面則依據「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建築物無障礙設施設計規範」規定辦理。(10:42更新)
鐵路方面,交通部指出,高鐵、捷運均已設置無障礙設施;台鐵因歷史悠久,持續編列經費改善,241座車站至去年底已完成148站無障礙電梯,涵蓋率約93%,並完成第一階段無階化作業,車廂改為一階、月台提高至92至96公分。
公路方面,交通部99年起推動公路公共運輸計畫,補助地方政府與客運業者購物無障礙公車,截至去年底已補助購置3686輛,全國市區客運無障礙公車比例也從98年的7.2%大幅成長至55%。
另外,交通部也推動通用計程車,提供行動不便者更多行動自主選擇,自102年起鼓勵地方政府申請補助購置,目前全國共計927輛。
交通部表示,空運則於各機場一國際民航組織公約與相關法規,適時適地提供無障礙設施,國籍航空定期航班使用的飛機,提供輔助乘坐交通工具均已符合規定;海運各港口則已改善86%、船舶部分要求新造客船須設置無障礙設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