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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東養雞場掀波 鄉公所:業者擅自變更即違法

樂樂養雞場爭議登上國會殿堂,風波延燒。(記者陳彥廷攝)

樂樂養雞場爭議登上國會殿堂,風波延燒。(記者陳彥廷攝)

2019/05/31 23:40

〔記者陳彥廷/屏東報導〕立委黃國昌日前於國會質詢農委會,指屏東縣政府放任縣議員周碧雲在枋寮鄉經營的樂樂等5間養雞場違法設置,臭味困擾鄉民至今的案情持續延燒,對此,屏縣府昨天發新聞稿指仍待鄉公所初審設施容許使用變更申請,對此,鄉長陳亞麟表示,5月20日前所發出函文即認定該5場在擅自變更後即違法,應廢止相關證照,但若上級縣政府行政指導要初審,近期將安排,在農委會及縣府協助下初審。

樂樂等5間養雞場雞屎味困擾鄉民至今近5年之久,縣府新聞稿中指出樂樂等5間養雞場於2014年10月設置;但後因臭味不斷遭人檢舉,農委會於2016年底現勘後限期改善,縣府認為鄉公所理應初審樂樂業者在改善後所提出的變更申請,才能進行下一步動作,但至今鄉公所卻仍未有下文。

枋寮鄉長陳亞麟強調,他上任即開始審視設置過程及過去文件,找出疑點研究相關法條請示上級,認為是業者擅自將5場內間隔拆除,又未提出申請變更,經農委會函釋「飼養規模應合併計算」認定為1場,這些都不符規定,且水權及雞屎清除工作,在後來都出現疑點,業者在未改善下就要變更,「當然不可能就地合法」,但公所並無權限可廢止,因此5月20日發文希望縣府追本溯源,廢止該5場設施容許使用及畜牧場登記證。

陳亞麟說,至於前朝為何未數度接獲催促公文卻仍未初審,他無法代為回答,但函文已表示立場,不過,既然縣府要以行政指導要求鄉公所初審,鄉公所近期內就會邀集相關單位進行初審,期盼儘速還給枋寮鄉民良好的生活品質。

樂樂養雞場爭議登上國會殿堂,風波延燒。(記者陳彥廷攝)

樂樂養雞場爭議登上國會殿堂,風波延燒。(記者陳彥廷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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