宰食狗肉輕判30天引不滿 勞動部:雇主未宣導可罰30萬
〔記者陳昀/台北報導〕台中豐原2名越南移工去年10月殺狗、吃狗肉,卻僅被判30至40天不等拘役,提案修法禁食犬貓的國民黨立委王育敏今天偕動保團體召開記者會要求行政單位嚴懲;列席的勞動部回應,已廢止遭起訴移工的聘僱許可,若雇主未宣導動保法、移工觸法,最高可處30萬元罰鍰,並廢止其聘僱移工許可。
王育敏指出,2017年4月三讀的動物保護法修正案,針對購買、食用或持有狗、貓或含有其成分食品者,可處5至25萬元以下罰鍰;而宰殺或故意傷害動物者,最高可處以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雖然罰鍰、刑責都提高,但虐殺犬隻判決平均刑責仍落在50日至3個月有期徒刑之間,最新的「豐原狗肉案」更只分別處30、40天拘役,明顯判決過輕,盼檢察官上訴。
王育敏提出3項訴求:一、司法院在現行的「量刑資訊系統」、「量刑趨勢建議系統」中,納入違反動保法之判決,供法官參酌量刑;二,司法院將成立的「量刑委員會」中納入違反動保法的量刑準則,令承審法官正視動保法加重刑責之初衷;三、農委會應與動保團體合作,對外籍移工加強法令宣導;勞動部若發現有移工觸犯相關法令,應依就業服務法廢止外籍移工之聘僱許可,並要求外籍人士限期出境。
勞動部動力發展署專門委員楊明傳回應說,移工違反動保法相關案件,只要檢察官提起公訴,就會立即廢止移工的聘股許可並限制出境;雇主或仲介若沒有宣導、移工觸法,可處最高30萬元罰鍰,並廢止聘僱資格。
動保律師顏紘頤表示,過去動物虐殺都是以毀損罪處理,但動物不是物品,是生命,法官量刑時應考量是否有殘忍虐殺,但修法加重最高刑度後,判決量刑仍未加重,顯然違反修法意旨。台灣動保行政監督聯盟召集人王唯治也表示,修法後行政單位也要有作為,才能實際達到嚇阻效果。
台中市動保處機動稽查員李榮峰說,移工認為用火噴烤狗肉會比較補,造成狗的極度痛苦,這不只是吃狗肉,更是虐待,即便移工有自己的飲食文化,還是要讓他們知道我國法律規範及此事嚴重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