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榮行文要求幫忙申辦新護照 外交部:依規定辦理
2019/06/25 19:33
〔記者呂伊萱/台北報導〕長榮航空今天行文外交部,要求外交部協助已繳交護照給工會的機組員申辦新護照。外交部今天回應僅表示,依護照條例第19條及第25條相關規定辦理。
長榮航空空服員罷工今天進入第6天。長榮航空今召開記者會稱,近幾天有約40人委託公司取回員工證、台胞證、護照(業界俗稱三寶),卻數度遭工會拒絕;長榮今更發文要求外交部協助辦理新護照。
長榮在公文中批評工會非法扣留護照,涉及刑事責任,但刑事告訴曠日廢時也無益於旅客疏運,因此請外交部協助核發長榮客艙組員護照。
外交部今傍晚回應僅表示,有關護照申請,外交部領務局將依護照條例第19條及第25條相關規定辦理。
依照護照條例第19條,若護照污損不堪使用、持照人相貌變更、資料頁記載事項變更、持照人取得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護照製作有瑕疵或護照內植晶片無法讀取,應申請換發護照;若護照所餘效期不足一年、所持護照非屬現行最新式樣或持照人認有必要,並經主管機關同意,得申請換發護照。
依照護照條例第25條,持照人於護照增刪塗改或加蓋圖戳、無法依規定繳交護照、身分轉換為大陸地區人民、喪失我國國籍、核發後三個月未領取或已申報遺失、申請換補發等情況下,主管機關或駐外館處應廢止原核發護照處分,並註銷該護照。
一般而言,需要本人或代理人申請補換,但此案是特殊情況,需由當事人親自向警察機關報案,再持刑事報案證明等文件,向外交部申辦。換言之,不論是遺失或其他理由,長榮航空無法以公司名義為其空服員代為申請護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