罷工協商》長榮航空放棄3條和平協議 罷工棚歡聲雷動
2019/07/06 17: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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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周敏鴻/桃園報導〕長榮航空勞資雙方下午前往桃園市政府協商,資方同意放棄「和平協議」裡的「不得對公司員工有任何霸凌、歧視、貶抑或其他任何違法或不當之言行」等三條約定,消息傳回長榮航空總部前罷工棚,響起一片掌聲。
罷工棚自協商代表前往桃園市政府協商後,空服員們或與反威權氣球、橫行霸道大螃蟹,或找因罷工結下革命情感的空服員合影,讓罷工棚瀰漫猶如畢業典禮般既感傷又歡樂的氣氛。
協商代表傳回消息,指資方放棄「和平協議」第一、第二、第五條時,罷工棚內歡聲雷動,空服員們說,辛苦是值得的,希望資方盡速同意其他協商內容,讓勞資糾紛早日落幕,他們也能返家好好洗個澡再睡個好覺。
資方放棄的和平協議約定如下:
第一條、不得對公司員工有任何霸凌、歧視、貶抑或其他任何違法或不當之言行。
第二條、不得發表汙衊、詆毀公司、公司經營階層及其員工、股東的不實言論。工會屬成員及會員違反本條任一約定者,工會應按所屬成員及會員之違約行為數,每行為支付公司懲罰性違約金新台幣50萬元。不同會員或成員之行為,視為非同一行為。
第五條、工會同意若於和平期間過後有發動罷工爭議行為之必要,至遲應於開始罷工(包括但不限於宣布、發起或執行罷工)之30日前,對公司、全台旅行社及相關公部門書面通知預告下列事項(開始罷工之具體日期、罷工期限、退場機制、使參與罷工人員回復得提供勞務之狀態所需時間、罷工期間設置封鎖線及糾察線之地點),否則應就因其未預告罷工而受有損害之人,負擔一切、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