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積欠停車費58萬元 北市拖吊22輛久停霸王車

北市停管處今日起拖吊「久佔」停車格車輛。圖為示意圖。(資料照)

北市停管處今日起拖吊「久佔」停車格車輛。圖為示意圖。(資料照)

2019/07/16 17:08

〔記者林家宇/台北報導〕北市交通局7月1日起,針對停放在停車格、停車場30日卻未繳費的霸王車祭出罰則,並於今日開始拖吊,共計22輛,欠費最高者逾8萬元。

停車管理工程處指出,自「台北市處理妨礙道路交通及久停公有停車場車輛自治條例」7月1日上路後,對達久停標準的40輛汽機車張貼移車公告,若15日未移車便拖吊。

停管處提到,今日已達拖吊時限,尚有22輛車仍停放原地,分別為17輛汽車、5輛機車,總欠費約58萬元,且不乏外觀良好,看起來仍能行駛的車輛,並非全部都是報廢車。

其中,停放最久的車輛位於西寧南路福星國小旁,長達5個月未移車,累積欠費逾8萬元,以雙掛號通知車主繳費未獲回應。

停管處表示,凡車輛停放在同一停車格超過30天且未繳費,或於公有停車場進場超過30天未繳費皆屬「久停」,15日未移車可拖吊保管,並通知車主15日內到拖吊場領車。

拖吊後若要領車,需同時繳交積欠的停車費,以及拖吊費汽車900元、機車200元;保管費汽車半日100元、機車25元。逾期的話公告3個月,仍無人領回便會拍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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