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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漢肺炎》報導疫情未善盡查證 NCC:最高可罰200萬

武漢肺炎有擴散趨勢,大眾運輸乘客紛紛戴上口罩。(記者楊綿傑攝)

武漢肺炎有擴散趨勢,大眾運輸乘客紛紛戴上口罩。(記者楊綿傑攝)

2020/01/22 15:38

〔記者楊綿傑/台北報導〕武漢肺炎全球蔓延,人心惶惶,許多媒體都第一時間報導疫情相關資訊,但為避免未經查證訊息造成防疫問題,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今表示,已請相關廣電公(學)會轉知所屬會員啟動自律,也呼籲廣電媒體報導相關疫情時,應善盡事實查證,否則可裁處20至200萬元。

NCC指出,因應我國首例境外移入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個案確診,昨日即以電郵請各廣播電視相關公協(學)會轉知所屬會員啟動自律機制,於報導「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相關疫情時應謹慎查證,避免使用猜測性用語,造成民眾過度惶恐;同時為避免損及公共利益或影響防疫,籲請各廣電媒體於報導或評論時,應確實遵守相關政府法令規定,引用網路訊息尤應謹慎,以免觸法。

NCC也說,中華民國衛星廣播電視事業商業同業公會已立即請其所屬會員及其網路新聞落實新聞自律綱要中重大流行疾病新聞處理原則,以發揮媒體自律精神,善盡社會責任。

NCC強調,當廣電媒體播放疑涉及公共事務之爭議訊息時,各部會亦應本於權責,依照「發現、澄清、關注、存證、更正、查處」6大原則防制錯假訊息散布,相關權責單位發現廣電媒體有傳播不實訊息時,得以利害關係人依廣電相關法令,發函電視媒體更正外,對於違法之不實訊息,亦應本於權責及相關法規等陳告或予以核處,以儆效尤。

NCC說明,廣播電視報導、評論重大疫情事涉民眾知的權益,若廣電媒體涉有違反事實查證、致損害公共利益之情事,已違反衛廣法第27條第3項第4款,將可裁罰20萬至200萬元。也呼籲各電視台應切實自律、遵守相關法令,切實加強內控機制,採編播皆應謹守事實查證,以避免不實資訊散布,造成民眾恐慌,或影響防疫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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