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起禁用山豬吊 違者送辦最重可罰7萬5
2020/02/26 12:20
〔記者陳文嬋/高雄報導〕高市動保處表示,自今年3月1日起,依據《動物保護法》規定,非經主管機關許可,禁止使用「山豬吊」陷阱捕捉動物,違者最重可處7萬5千元罰鍰,嚴重造成動物死亡,將依法送辦。
依據《動物保護法》第14-1條第1項第7款規定,自今年3月1日起,非經主管機關許可,禁止使用含金屬材質的套索陷阱捕捉動物,即含金屬材質繩索,並以彈簧續壓式裝置,束綁動物肢體的捕捉工具,即不得使用「山豬吊」。
過去「山豬吊」大多數被獵人作為捕捉山豬等大型野生動物的工具,但數年前動保團體發現此種陷阱誤傷流浪動物或保育類動物的次數越趨上升,要求政府將「山豬吊」立法禁止使用。
政府為了杜絕獸鋏危害動物,民國97年起動物保護法即規定禁止使用獸鋏,更在100年明文禁止製造、販賣、陳列或輸出入獸鋏,違者最高可處7萬5千元罰鍰。
近來許多民眾發現「山豬吊」也會對動物造成難以挽回的傷害,原本被設計用來捕捉大型野生動物,由於金屬鋼索材質堅韌,動物被捕捉後劇烈掙扎,更加深繩索收緊的程度,殺傷力不亞於獸鋏,造成流浪犬貓甚至保育類動物(例如山羌或穿山甲)斷掌甚至喪命。
動保處長葉坤松表示,一般被夾斷腿的流浪犬貓,大部分是獸鋏,但也有些是「山豬吊」引起的,一夾輕則斷腿,重則傷口引發感染導致死亡。
葉坤松提醒民眾動保法明定禁止使用獸鋏捕捉動物,自3月1日起更禁用山豬吊,若以禁止方法捕捉動物,最高可處7萬5千元罰鍰,若造成動物死亡,還得面臨坐牢,呼籲民眾勿以身觸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