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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漢肺炎》 一級開設後 行政院長可指定中央疫情指揮中心指揮官

中央疫情中心提升至一級開設後,行政院長蘇貞昌指定陳時中為指揮官。(資料照)

中央疫情中心提升至一級開設後,行政院長蘇貞昌指定陳時中為指揮官。(資料照)

2020/02/27 12:14

〔記者劉力仁/台北報導〕武漢肺炎疫情嚴峻,行政院今天將中央疫情指揮中心提升至一級開設,拉高行政層級對抗疫情,根據中央災害應變中心作業要點,「應變中心指揮官由會報召集人指定該次災害之中央災害防救業務主管機關首長擔任指揮官,綜理應變中心災害應變事宜」。因此會報召集人、行政院長蘇貞昌指定衛福部長陳時中為指揮官,符合法令規定。

依據災害防救法第7條,中央災害防救會報置召集人、副召集人各一人,分別由行政院院長、副院長兼任;根據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實施辦法第2條規定,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由行政院指派指揮官。

傳染病防治法相關規定部分,該法第 2 條規定,中央主管機關為衛生福利部;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在縣(市)為縣(市)政府。第 17 條規定,中央主管機關經考量國內、外流行疫情嚴重程度,認有統籌各種資源、設備及整合相關機關(構)人員之必要時,得報請行政院同意成立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並指定人員擔任指揮官,統一指揮、督導及協調各級政府機關、公營事業、後備軍人組織、民間團體執行防疫工作;必要時,得協調國軍支援。

中央災害應變中心作業要點規定,當有傳染病流行疫情發生之虞,衛生福利部可依流行疫情狀況及應變需要通知有關機關(單位、團體)派員參與會議或進駐;還規定,應變中心二級以上開設時,編組部會應指派辦理災害防救業務,熟稔救災資源分配、調度,並獲充分授權之技監、參事、司(處)長或簡任第12職等以上職務之專責人員進駐應變中心,統籌處理各該部會防救災緊急應變及相關協調事宜,並另派幕僚人員進駐應變中心執行各項災害應變事宜。

綜合上述法令,無論是一級或是二級開設,疫情中心指揮官都由行政院指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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