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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課不能管教學生?家長力挺教師、籲教育部廢止修正

家長團體今召開記者會,力挺教師管教權,要求教育部廢止新修正的管教學生辦法。(記者羅綺攝)

家長團體今召開記者會,力挺教師管教權,要求教育部廢止新修正的管教學生辦法。(記者羅綺攝)

2020/09/18 11:29

〔記者羅綺/台北報導〕教育部上月修訂「學校訂定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注意事項」,規定「除有特殊情形外,教師不得於學生下課時間實施管教措施」,且學生對於教師的處罰措施提出異議時,教師應停止處罰或調整處罰,引起家長團體強力反對,要求教育部廢止本次修正。

台北市學校教育產業工會榮譽理事長李惠蘭表示,聯合國兒童公約31條鼓勵孩子有表達意見的權利,但並非要修改教師管教權,「沒有規矩不成方圓」,當老師不敢管教孩子,並不是孩子的福氣,希望教育部不要因噎廢食,一昧的限縮教師管教權,應讓教育回歸專業。

媽媽盟副祕書長單信愛認為,教育部沒有弄清楚兒童權利公約表意權的意涵,教育不能只重權利,而不管責任。家長把孩子託付給學校,不外乎就是希望老師能夠代為行使父母對孩子「愛、管教和教導」等責任。面對資訊爆炸的時代,學生較以前容易取得知識的時代,但心智未成熟的兒少,容易被煽動,反而更需要老師的愛和管教。

台灣性別人權維護促進協會祕書長郭大衛質疑,面對學生在課堂上的不當行為,教育部一再限縮教師的管教權,如何形塑學生的品格?若學生對於教師的管教提出異議,教師就有義務要停止,難道是要老師降格成「糾察隊」,在學校只要負責「紀錄」學生的不當行為,全部交由父母、學務處或輔導處來管教?

郭大衛認為這是教育體系的「信任危機」,教育部原應為教師的後盾,幫助教師執行職務,但用這樣的規定對於教師綁手綁腳,顯示出教育部對教師專業的「不信任」,連管教學生都要下指導棋,怕老師剝奪學生「下課的權利」。

家庭主流化聯盟召集人曾獻瑩指出,教育部修正管教學生辦法,此舉猶如在討好年輕人,反而剝奪了「師者,傳道、授業、解惑也」的權利。他舉例,猶太人的教育舉世聞名,而猶太人的教育名言是「不忍用杖打兒子的,是恨惡他;疼愛兒子的,隨時管教」,若老師不敢管教孩子,最終究竟是誰受益?

高雄市家長聯盟理事長洪志和則認為,孩子送到學校,下課除了現行犯,其他通通不管,會成為「不管、不教、不尊師重道」的惡性循環,他呼籲教育部在頒布相關規定前,應先行與家長討論,避免「閉門造車,換湯不換藥」的「文字內容」修正,反而犧牲親師生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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