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虧上司「滾回南韓打仗」被炒 女爭復職勝訴

南韓商「哈拿多樂旅行社」郭姓女主管「虧」韓籍支社長,慘遭解僱,爭取復職勝訴。(記者項程鎮翻攝)

南韓商「哈拿多樂旅行社」郭姓女主管「虧」韓籍支社長,慘遭解僱,爭取復職勝訴。(記者項程鎮翻攝)

2016/06/14 06:00

〔記者項程鎮/台北報導〕在韓商台灣分支旅行社工作的郭女,一年遲到數十次,甚至手機遙控打卡上班,還嘲笑韓籍支社長「要不要滾回南韓打仗」,結果遭解僱。郭女提告要求復職,最高法院認為旅行社沒有以漸進方式告誡郭女就直接解僱,違反勞基法的「解僱最後手段性原則」,判旅行社敗訴,須給付郭女停職期間薪水,全案確定。

判決指出,郭女九十九年間任職哈拿多樂旅行社擔任「部長級」主管,一○○年遲到五十四次、一○一年遲到四十三次,一○二年間在家透過手機以遠端遙控方式打卡上班。韓籍李姓支社長表示,曾私下勸郭女,但她還是持續遲到,還在員工例會嘲笑他中文不好、對台灣市場不瞭解;兩韓關係緊張時,還問他「要不要滾回去打仗」,並擅將旅遊產品下架,已不適任公司職務。

郭女辯稱,就算她有上述狀況,但李姓支社長沒先施以較輕處罰,反而替她加薪,一○一年起,她月薪已達九萬一六三六元。隔年支社長要求她自動離職不成竟解僱她,違反勞基法。

高院採信郭女主張,認為衡量郭女投入工作程度和業務性質後,旅行社應先告誡、調查究責或減薪等處罰她不當行為,不該直接解僱。且郭女雖常遲到,但大多遲到五到十五分鐘,情形並不嚴重,因此判處郭女勝訴。旅行社應讓她復職,並給付從一○二年四月底起,每月九萬餘元薪資到復職為止。

旅行社不服上訴,最高法院採信高等法院見解,予以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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