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部認可陽大校長資格 遭監院糾正
〔記者鍾麗華、林曉雲、吳柏軒/綜合報導〕陽明大學去年依「教育人員任用條例」有關「相當教授」的教育部函釋,遴選出新任校長郭旭崧,但監院認為,該函釋違背母法、違法擴張「相當教授」的範圍及資格條件,昨糾正教育部。郭旭崧的校長資格是否有效?監委仉桂美表示,向多位公法學者諮詢時,他們認為函釋違背母法,「事實很清楚,看陽明要如何自決,以觀後效。」
不影響郭旭崧擔任陽明校長
教育部人事處長陳焜元指出,陽明的遴選作業已完成且已正式聘任,而一○二年釋函尚未作調整,監委糾正建議不會影響郭繼續擔任陽明校長。
仉表示,郭僅是副教授,以北醫「兼任講座教授」的身分作為陽明校長的遴選資格,沒有經過教評、審查程序。郭是此函釋後,首位以副教授資格擔任國立大學的校長,嚴重破壞大學校長產生方式,教育部應撤銷此函釋,否則將對台灣教育界造成災難式影響。
監委:遴選爭議處理 雙重標準
監委王美玉也表示,大學校長遴選委員與候選人如任職同一公司董事,是否需要迴避,教育部處理標準不一。郭旭崧與陽明校長遴選委員會召集人張鴻仁,任職同一生醫公司,張為董事,郭為獨董,教育部認可陽明遴選結果,卻以此理由擱置「其他大學」校長遴選,似有雙重標準。
教育部說明,民國一百年教育人員任用條例修正,為廣納人才放寬擔任校長資格,當年曾有IBM副總裁擬參與大學校長遴選,但他沒有在學校待過,基於修法是要延攬多元優秀人才,教育部依主管機關職權於一○二年函釋再作彈性放寬。
教部:利益迴避問題 時間點不同
至於陽明與台大遴選委員都涉及未利益迴避問題,陳焜元澄清,兩案的利益迴避問題是不同時間點,陽明遴選過程中,沒人提出遴委與參選人同一公司質疑,直到遴選完成、聘任結束,才有人提問,教育部有請陽明說明;台大案則是在校長遴選及聘任過程中就被提質疑,因此需釐清,會在台大校務會議後再作適法性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