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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檢逃逸致人死傷 將重罰9到15萬/立院初審 撞傷依法執勤人員 罰責比照撞傷警察

立法院日前三讀通過修法,提高拒檢逃逸罰則。(本報資料照)

立法院日前三讀通過修法,提高拒檢逃逸罰則。(本報資料照)

2018/05/15 06:00

〔記者陳宜加/台北報導〕立法院日前三讀通過修法,提高拒檢逃逸罰則,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昨再初審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正草案,若拒檢逃逸致人死傷,將重罰九至十五萬元,五年內再犯,直接罰十五萬元。除了撞傷警察重罰,也新增撞傷「依法令執行勤務」人員者,同樣要重罰。

5年內再犯罰15萬

目前拒檢逃逸並致人死傷,僅裁罰三至六萬元並吊銷駕照。立委顏寬恒等人提案,抗拒執行交通勤務的警察或依法令執行交通稽查任務人員導致傷害或死亡,罰則提高為九至十五萬元;五年內違反兩次以上者,處以十五萬元並接受道路交通安全講習,嚇阻駕駛抗拒接受稽查。交通部支持修法方向,交委會決議通過。

立委林麗蟬等人認為,適用範圍應擴及消防、救護與公務維修人員等,交通部認為態樣過廣,實務上恐難認定,執法易產生爭議。交委會最後修正通過,決議將「依法令執行勤務」相關人員比照警察,保障其安全。

至於過去駕駛拒絕受檢,僅罰三千至六千元,無法產生嚇阻作用,立法院五月八日三讀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正草案,加重罰鍰為一至三萬元,並吊扣駕照六個月;五年內再犯,開罰三萬元並吊扣駕照一年。

但多名立委昨再提案,拒檢逃逸加碼重罰也應比照拒絕酒測逃逸、提高到最高九萬元;然而交通部路政司長陳文瑞表示,新修罰則甫三讀通過,基於法規安定性,短時間內是否再修法尊重委員會審議結果;最後交委會決議不通過此項修正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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