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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長遴委會之上 擬增設監督委員會/教部3大方向修改大學遴選制度!

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副司長朱俊彰。(本報資料照)

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副司長朱俊彰。(本報資料照)

2019/01/09 06:00

〔記者林曉雲/台北報導〕去年台大、陽明、文化、高醫大等多所大學校長遴選引發爭議,教育部成立工作小組將修改大學遴選制度,預定從校長資格多元、遴選制度專業化及爭議處理制度化三大方向進行檢討調整;高教司長朱俊彰昨表示,農曆年前後將展開大學與社會對話,修訂更符高教發展需求的遴選制度。據悉,教育部研擬在校長遴選委員會之上,再成立監督委員會以解決可能的遴選爭議僵局。

朱俊彰指出,遴選爭議要從制度上尋求解決,教育部正在盤點公私立大學在遴選所遇問題,已擬出三大方向進行檢討。

大學法第九條規定,新任公立大學校長產生,由學校組成遴選委員會,公開程序遴選出校長後,由教部或所屬地方政府聘任之。教育部官員也說,台大遴選發生重大程序瑕疵,教育部只能要求遴委會重選,但遴委會拒絕開會和重選,就難有更積極作為而形成僵局,因此有學者建議,國立大學校長聘任權依法是在教部,應研擬在遴委會之上增設監督委員會。

另學生團體建議,應修法在校長遴選制度中增加學生代表。教育部官員表示,還有學者建議,頂尖學校與自籌經費比例較低的學校均應增加教育部派任的遴委比例,畢竟這些學校拿很多公帑,權責應更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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