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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ber條款 租賃車禁排班、巡迴待客/須改日租或時租 時數一小時起跳 或轉移成多元化計程車

交通部預告修正「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明訂不得將租賃車輛外駛巡迴,須以日租或時租方式計費,並以一小時為起租時數。(Uber提供)

交通部預告修正「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明訂不得將租賃車輛外駛巡迴,須以日租或時租方式計費,並以一小時為起租時數。(Uber提供)

2019/02/22 06:00

〔記者鄭瑋奇/台北報導〕UBER透過與租賃業合作提供運送服務,一直被計程車抗議侵入客運市場,卻不用受票價、總量管制規範。為將小客車租賃業全面納管,並與計程車分業管理,交通部昨日預告修正「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一○三條之一,明確訂出不得將租賃車輛外駛巡迴、排班待客租賃,需以日租或時租方式計費,並以一小時為起租時數等五項規範。

修正案中,明訂將「小客車租賃業與資訊平台業者合作提供附駕載客服務者」納入規範,規定不得將租賃車輛外駛巡迴、排班待客租賃;需造冊列管駕駛人及車輛資料,並供主管機關查核;平台應充分揭露車輛、駕駛人、計費方式等訊息。此外,租賃車需以日租或時租方式計費,以一小時為起租時數;租賃車輛應黏貼專用標識。

為兼顧城鄉差異,租賃車服務雖規定以一小時為起租時數,部分地區若有特殊需求,則賦予直轄市及縣市政府因地制宜彈性。交通部目前也積極推動「多元化計程車方案」,鬆綁網路叫車、計程車外觀及費率等,希望計程車業者可開拓更多元、客製化運輸服務,已有八縣市、三十六家業者、逾一千八百輛多元化計程車營運;近日更提出新輔導方案,協助包括預約、即時叫車、線上付款、行徑路線預報、車種選擇等更多元服務。

保障僱用人權利 計程車產協肯定

中華民國計程車派遣產業發展協會秘書長曾弘義表示,對落實分業管理的修法方向,非常肯定,畢竟現在UBER與租賃業合作模式,是假租賃真載客,民眾坐上車還不知道他們是租一台車並僱一位駕駛開車,發生事故時,法律上僱用人恐有連帶責任問題。

車資計算 小客車租賃公會抱不平

中華民國小客車租賃公會全國聯合會理事長林建良則認為,限制小客車租賃業收費最少要逾一小時,不僅限縮小客車租賃業發展,更是打壓全民,以台北─新店行程為例,車程約三十至四十分鐘,但乘客預約租賃車卻要付一小時的車資,對民眾很不公平。

交通部表示,法規修正實施後,UBER等業者仍可與小客車租賃業合作,提供以時或以日計費的附駕駛載客服務,或可轉移到「多元化計程車」方案,依現有牌照納管,並在現有計程車總量下調度。法規修正預告期兩個月,各界可提供意見做為法規修正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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