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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法兼職被監院彈劾/管轟看到收入就開槍 監委︰知法犯法

調查管案的監委王幼玲(右)回應,管知法犯法、違規事實明確,請不要避重就輕。(資料照)

調查管案的監委王幼玲(右)回應,管知法犯法、違規事實明確,請不要避重就輕。(資料照)

2019/03/24 06:00

〔記者林曉雲、黃欣柏/綜合報導〕監察院彈劾管中閔違法兼職,管昨天在台大校務會議中反轟監察院,所有指控子虛烏有。他說,監察院看到他的報稅資料如獲至寶,很難相信監察院會秉公調查。調查管案的監委王幼玲回應,管知法犯法、違規事實明確,請不要避重就輕。

管反批監院所指稿件 多數非他寫

被指控赴中國的大學兼職,管中閔表示,他去中國只有參加學術會議與專題講座,未擔任學校職位也未指導學生論文,均按規定請假,公職管制期間如未請假,根本無法出境。

台大教授劉靜怡曾在臉書PO照片,二○一一年廈門大學王亞南經濟研究院出版的刊物,指研究院「吸引了一批台灣優秀師資加入,如台灣管中閔…。」管中閔強調,他被指控前不知自己曾列名其上。不過管未說明為何廈大可列出他詳細履歷,他知悉之後亦無任何要求撤除的自清動作。

對監察院彈劾文中,明列管任公職期間,為雜誌不具名撰稿,固定支領稿酬。管中閔表示,這種評論文章一向不具名、同時向多人邀稿,該刊有權決定是否刊登,僅在刊登時才給付稿費。

管中閔還反批,監察院所指涉的稿件,超過三分之二非他所寫。監察院用各種理由推測他每週撰稿及獲得稿費,據此認定為固定兼職。甚至調閱他歷年報稅資料,看到收入就開槍,但這些收入多是不定期講座,評審、諮詢、座談等,且多數時間不是在公務員任期內,不屬於監察權行使範圍。

監委︰違規事實明確 別避重就輕

監委王幼玲則說,管中閔兼職未依規定向校方申報獲准,明確違反「公立各級學校專任教師兼職處理原則」,請管不要再避重就輕。赴中兼職部分,監察院說過查無實證,此部分管中閔可以不必對號入座。至於管為週刊撰稿部分,就算真如他所說,有三分之二不是他所寫,但他終究還是寫了其中三分之一,並固定向週刊領取每月約五萬元酬勞。

王幼玲強調,管中閔知法犯法,台大做為國內高等教育領頭羊,校方對這件事情處理方式,正考驗台大師生有沒有大學自主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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