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大教授兼中國官企獨董 教部認定違法/查獲李存修長期偷跑兼職具體事證 要求台大7月底前議處
立委黃國昌日前踢爆台大財金系教授李存修兼任中國企業董事,已明顯違法。教育部表示,已查到李兼職的具體事證,陸委會函文亦認定有違法之嫌,將發文要求台大應於7月底前依法議處,否則將糾正台大並限期改善。(黃國昌委員辦公室提供)
〔記者吳柏軒/台北報導〕台灣大學財金系教授李存修遭踢爆長期擔任中國官方控股的「上投摩根基金管理公司」獨立董事,涉及違法;教育部表示,已查到李兼職的具體事證,並且有陸委會函文亦認定違法,將發文要求台大應於七月底前依法議處,否則將糾正台大並限期改善。
時代力量立委黃國昌十三日在立法院質詢時,指出台大財金系教授李存修是中國官控企業上投摩根的獨立董事,明顯涉及違反「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相關規定而在中國偷跑兼職,要求教育部及台大一週內清查處理。
陸委會也認定李有違法之嫌
教育部次長劉孟奇昨到立院備詢時表示,教育部內已主動調查李存修兼職案,根據上投摩根最新的三月籌募資金公開說明書,都有李存修的名字,也寫其現職為台大教授,去函陸委會徵詢初步認定李有違法之嫌,會將證據交給台大,請台大根據「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等,移交教評會議處。
李存修本人日前針對此事受訪說,相關情事已向台大校方報告,需由校方進行處理說明。
台大:依程序處理 再送教評會
台大昨表示,對該案已有所了解及掌握,有關教授兼職等類似案件,均依台大組織規程第四十七條及教師懲處要點第二點所定程序處理,此屬大學自主範疇,校內調查小組已依法定流程進行,後續將送教評會,兼顧法理情,妥為處置。
律師黃帝穎指出,國立大學教師兼職必須經過合法申請程序,未經申請而兼任中國企業獨董,即屬違法兼職,違反「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卅四條及「公立各級學校專任教師兼職處理原則」,程序上應由台大調查及究責,如果大學放任不做適當處理,主管機關教育部也有監督責任。至於李也被指觸犯「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則需陸委會確認李任職的中國企業,是否為禁止或未經許可的中國法人,如認有違反,則可處以行政罰鍰。
教育部高教司長朱俊彰表示,針對李存修案,陸委會函文認定有違反「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之虞,教部會檢附相關事證及陸委會函文,正式行文台大,依該校組織規程及教師懲處要點,要求教評會在本學期內進行議處,並回復教部。如台大未處理,教部將會糾正,並秉持監督權責進行適法性審查,要求學校限期改善,同時對外說明處理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