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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習班新婚狼師 涉半年猥褻女童30次

新北市議員蔡淑君昨天協助受害女童母親召開記者會。(記者周湘芸翻攝)

新北市議員蔡淑君昨天協助受害女童母親召開記者會。(記者周湘芸翻攝)

2019/04/02 06:00

〔記者周湘芸/新北報導〕新北市林口區忠孝路的博雅補習班陳姓男負責人兼老師,被檢舉在單獨輔導學生時,竟要求小六女童跨坐在他的大腿上,涉嫌猥褻女童的私處或舌吻,半年來近三十次。

新北市政府教育局表示,已裁罰二十五萬元,並要求陳姓負責人不得進班,若發現陳某再出現於補習班,將予以停招處分;未來判決有罪將廢止立案。補習班回應,陳姓男老師已經不在補習班任教,全案進入司法程序,相關細節不回應。

新北市議員蔡淑君昨天陪同受害女童的母親召開記者會,女童的母親指控說,陳男從去年九月起長達半年,持續對女兒性騷擾、猥褻,今年二月底幫女兒洗澡時,才發現女兒的會陰處紅腫,連忙詢問:「有沒有髒東西碰到妳尿尿的地方?」她追問後,女兒用手遮臉說:「有!老師用手摸我尿尿的地方!」

女童的母親說,陳姓男老師也以獎勵功課進步為由,約她的女兒看電影,看電影期間也伸出狼爪,二月底得知女兒受辱後,向補習班揭發此事,補習班卻說:「會不會是女童誤會了?」並說老師從頭到尾都只是在開玩笑,監視器沒有拍到等。

蔡淑君表示,女童的家長原本打算轉學就好,沒想到補習班得知後竟未主動通報教育局,家長擔心有更多人受害,決定挺身揭發狼師。根據市府教育局調查及蔡淑君、受害女童的母親指稱,三十二歲的陳男去年才剛結婚,他私下幫受害女童單獨輔導時,不但又抱又親、猥褻女童的私處,還要求跟女童「舌吻」。

教育局:延遲通報先罰25萬

教育局表示,三月八日接獲受害女童的家長投訴,補習班三月十三日才延遲通報,違反補教法相關規定,將裁處最高罰鍰二十五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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