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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ber駕駛上凱道 反對以時計價/交部:修法輔導轉入多元化計程車 維護公平競爭

網路叫車平台駕駛自救會號召萬人上凱道,並用車輛排成「103.1 NO」字樣,抗議交部修法。(自救會提供)

網路叫車平台駕駛自救會號召萬人上凱道,並用車輛排成「103.1 NO」字樣,抗議交部修法。(自救會提供)

2019/04/22 06:00

〔記者陳宜加/台北報導〕交通部預告「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一○三條之一修正草案,規定叫車至少計算一小時租車費用,且租賃車不得巡迴攬客,上萬名Uber駕駛昨上凱道抗議,要求交通部撤回。小黃業者認為,Uber利用租賃車作為計程車營業,是不公平競爭且違法。

交通部表示,修法是為落實分業管理,政府有責任維護業者間公平競爭,目前租賃車約十七萬輛,與Uber合作僅約一萬輛,絕大多數租賃業不受新規影響。且將輔導Uber成立計程車客運服務業,即可合法派車,最低資本額為五百萬元,門檻不高;並輔導Uber駕駛轉入多元化計程車,考取執業登記證後開Uber Taxi,車輛可以保持原貌,生計不受影響。

上萬名代僱駕駛昨齊聚凱道,高喊「撤回惡法、還我工作!」網路叫車平台駕駛自救會發言人李威爾說,如果政府堅持站在計程車角度去修惡法,不排除有更激烈抗爭。根據統計,截至昨日已有將近卅萬人連署,要求政府撤回修法。

Uber台灣區總經理吳罡表示,Uber以科技平台身分與租賃業者、代僱駕駛合作,營運模式合法合規。前行政院長張善政聲援表示,政府面對「共享經濟」,須用前瞻眼光擬訂規範。

交通部政次王國材表示,已分別與Uber、租賃業者、代僱駕駛會面,表達交通部願輔導Uber合法在台營運,盼Uber尊重我國法令。

中華民國計程車客運商業同業公會全聯會理事長梁平良強調,公路法規定,租賃車不是計程車,代僱駕駛不得在外營業,Uber上街頭抗議,有如「小三逼宮」,政府應堅定立場,否則「十萬名小黃司機誰顧」?

駕駛工會:先合法再談創新

「先合法再談創新。」中華民國汽車運輸業駕駛員全國總工會副理事長鄭力嘉也表示,計程車不否定代僱駕駛與網路叫車,但Uber用租賃車做計程車業務,即屬違法。若要做計程車業務,應合法成為計程車業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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