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婚登記 24日起伴侶標註身分證配偶欄
〔記者陳鈺馥、林良昇、蘇永耀/台北報導〕立法院上週已三讀通過「司法院釋字第七四八號解釋施行法」,保障同性別兩人婚姻平等權。內政部戶政司司長張琬宜表示,同性結婚登記五月廿四日正式受理,同性結婚登記的身分證配偶欄,將列出配偶名字,與異性結婚的身分證配偶欄都是一樣的。戶籍謄本也會有配偶名字,戶籍謄本記事欄內,則註明幾年幾月幾日某某人辦理同性結婚登記。
跨境同婚也可登記結婚
在跨境同婚部分,內政部次長陳宗彥昨日在立法院內政委員會表示,台灣民眾與外交部認定的同婚合法國家之外籍伴侶,五月廿四日起也可辦理結婚登記。目前同婚合法國家有廿六個,只要是外交部認定的「相對當事國」,就可以辦理同性結婚登記。
台灣為亞洲第一個立法承認同性婚姻的國家,包含中華人民共和國、港澳地區皆未允許同婚,依我國法律,兩岸同性別之兩人,無法在台灣辦理結婚登記。
國民黨立委許毓仁質詢表示,至少會有三千對同性伴侶辦理結婚登記,內政部應做好相關準備,另外,被收養人會不會有特別註記?陳宗彥回應,目前有二五四對預約辦理,全國各戶政人員已做好教育訓練,人力大概都沒問題。另收養須一方有血緣關係,在登記上會出現父或養父、母或養母,名稱上則與異性戀的收養是完全沒有差別的。
對於國民黨七位立委在上週同婚專法表決時,對行政院版本投下贊成票,被黨內視為倒戈,黨內後續效應延燒,中常委已向黨中央要求政策會、黨團在本週三中常會上報告決策始末,「明察秋毫、賞罰分明」,不排除動用黨紀,但另一方面,國民黨內青年也透過網路連署,對七位立委表達支持。
蔡英文總統昨對同婚專法表達看法,她表示,雖然社會在過去這段期間歷經一些困難過程,她相信已經跨過了一關,未來後續的討論會持續,但最難的那一關,「我們已經跨過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