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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關扣押加熱菸惹議 財部:等衛福部認定

加熱菸。(資料照,記者張嘉明攝)

加熱菸。(資料照,記者張嘉明攝)

2019/05/21 06:00

〔記者巫其倫、林惠琴/台北報導〕衛福部擬將電子煙、加熱菸納入菸害防制法,未來視同吸菸管理,但目前旅客攜入加熱菸若被查獲,就會被海關沒入,引發議論。財政部長蘇建榮表示,現在是「暫扣押」,對於相關問題會儘快與衛福部研議。

財政部官員補充,目前仍須待衛福部認定加熱菸是否為菸品;未來若認定是菸品,那就會對被扣押的三萬多件加熱式菸品課稅才可進口,海關必須先收取稅款,才能放行;若認定不是菸品,則會把扣押的加熱式菸品予以退回。

時代力量立委黃國昌昨在立院財委會質詢時,指海關緝私條例第十七條規定,「海關查獲貨物認有違反本條例情事者,應予扣押」,但菸害防制法沒有加熱菸的相關規定。他並拿出財政部和衛福部的會議紀錄指出,衛福部發函給財政部,建議把加熱式菸品列為不得輸入產品 ,但財政部當時表示,缺乏禁止進口的法令依據。黃認為,政府自己也說沒有法律依據,為何可以隨意沒入民眾的加熱菸。

蘇建榮回應,正與衛福部溝通,衛福部已打算把加熱式菸品納入菸害防制法。國健署菸害防制組長羅素英受訪表示,目前的「菸害防制法」為二○○七年版本,當時並無加熱菸等產品,因此需要進一步修法規範,完成修法前,對於目前急需處理的海關沒入相關問題,仍須再與財政部等跨部會研議更適宜方式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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