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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殺防治法草案初審通過─媒體詳述、教導自殺方法 最重罰百萬

本報資料照。

本報資料照。

2019/05/23 06:00

〔記者蘇芳禾/台北報導〕立法院社福衛環委員會昨初審通過「自殺防治法草案」,明定宣傳品、出版品、廣播、電視、網際網路或其他媒體,不得報導或記載教導自殺方法,或詳細描述自殺個案之自殺方法及原因,以及足以助長自殺之情形,違者最高罰一百萬元。另對自殺行為人及其親友之個資應予保密,無故洩漏者罰六千元以上、六萬元以下。

初審條文明定,中央主管機關應設跨部會自殺防治諮詢委員會,以促進各部門自殺防治工作的推動、支援、協調及整合;中央主管機關應擬定全國自殺防治綱領,報行政院核定後實施。

初審條文也明定,宣傳品、出版品、廣播、電視、網際網路或其他媒體,不得報導或記載教導自殺方法或教唆、誘使、煽惑民眾自殺之訊息;詳細描述自殺個案之自殺方法及原因;誘導自殺之文字、聲音、圖片或影像資料;毒性物質或其他致命性自殺工具之銷售情報。

廣播、電視事業違反上述規定者,由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處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鍰,並令其限期改正;屆期未改正者,得按次處罰。廣播、電視事業以外的宣傳品、出版品、網路或其他媒體違反規定,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處負責人及相關行為人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的罰鍰,並得沒入相關物品、令其限期移除內容、下架;屆期不履行者,得按次處罰。

洩漏自殺者及親友個資 可重罰6萬

為了保障自殺行為人以及其親友,初審條文明定,各機關、學校、法人、機構、團體及相關業務人員執行此法相關業務時,對自殺行為人及其親友的個人資料應予保密,違者可處六千元以上六萬元以下的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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