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山之石小檔案 美日總農家收入保險制度
2019/07/15 05:30
農家總收入保險逐漸成為全球趨勢。
美國1996年推動個別作物收入保險,農業部2013年提出將農業保險品種的價格標準變更為收入標準,即以上年度相同作物相同種植面積的平均收入為基礎,當農場主的收入低於標準,就發生賠付,避免價格標準保險可能受到金融市場波動影響,也避免以產量為標準過於僵化的狀況。美國農家總收入保險2015年上路,已經成為最受農民歡迎的保險制度。
日本2017年底修正農業災害補償法為農業保險法,今年開始推動農家總收入保險制度,從單一作物的價格支持改為所得支持,再轉為以農家整體收入保障為目標。規劃以農業經營者過去5年簡單平均收入為基準收入,若保險當年收入低於基準收入9成水準時,則隔年給予保險給付。
資料來源:農委會、楊明憲教授
整理:記者簡惠茹、黃以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