頭份夜市今掛牌 公所打臉不合法
2019/07/16 05:30
〔記者鄭名翔/苗栗報導〕苗栗縣頭份市蟠桃國小後方公園預定地,近來有夜市業者進駐施工整地,並公開招商收租、更宣稱用地一切合法,將於今日掛牌,但經查證,苗栗縣政府工商發展處近日才發函業者勒令停工,主管機關頭份市公所也從未收到業者的申請,強調若夜市「先斬後奏」,將研議以相關法規裁處。
業者招商秀公文 指週四開幕
該片空地為公共設施保留地,預定將闢建為公園,夜市業者近期於招商說明會時表示,已進行施工整地,將會有逾百個攤商進駐,每格位的租金半年六千元不等,預定今掛牌、本週四開幕,業者還在招商會場上出示苗栗縣政府及頭份市公所的公文,再三強調一切合法。
但經查證,苗縣府公文僅指示業者須向頭份市公所洽詢有無徵收及開闢計畫,並提出土地使用申請。頭份市公所的公文則回應業者,五年內無徵收使用計畫,但業者仍須依「都市計畫公共設施保留地臨時建築使用辦法」提出申請。兩份公文皆未證明夜市經營合法。
頭份市公所主任秘書王森龍說,公設保留地可作為臨時攤販集中區,但一切皆須依規定申請,且由於該址鄰近住宅、學區,地方對交通、環境等問題仍有疑慮,即便業者提出申請,公所仍要審慎審核,是否核准都在未知數,何況至今仍未收到業者提出的正式申請。
公所沒收到申請 已勒令停工
王森龍強調,雖苗栗縣未設攤販自治條例,但若業者「先斬後奏」,不排除以都市計畫法相關規範予以裁處;苗縣府工商處指出,本月四日接獲違建查報,隔天隨即發文勒令停工,廿九日前業者須提出補照程序,但若業者仍持續施工,則可先依建築法送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