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為教育主體」的精神 民團樂見提升兒童人權
2019/07/21 05:30
〔記者林曉雲/台北報導〕教育部研擬解禁國中學生服儀,教育團體、教師團體和家長團體均肯定,強調有助於提升我國兒童人權,往國際標準前進,且符合「學生為教育主體」的十二年國教精神,呼籲訂出罰則,促使學校更認真看待學生意見和身體自主權。
籲訂出罰則 重視學生身體自主權
人本教育基金會執行長馮喬蘭表示,依兒童權利公約,未成年者有表達意見權利,公約也指出,要把兒童意見放入決策參考,大人對學生要有信心,過去經驗可證明,從孩子的思想去引導才是正途。國中生早具抽象思考能力,以法律保障青少年表達意見權,也是為十八歲公投作暖身練習。
但馮喬蘭也提醒,私立學校不能成為法外之地,國家應該對私校有積極規範,過往的道德呼喚或遊說、扣減補助款等手段,效果很差,呼籲訂出罰則,如有學校違反法令政策,須付出明確代價。
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理事長張旭政表示,服儀解禁代表尊重學生的自我表意,讓學生有更多展現自我的空間。高中服儀解禁已三年,學校從反彈到逐漸接受,顯示服儀規定其實是觀念問題,目前多數有服裝穿著規定的學校,是基於校園安全、特定儀典所需,而且有彈性空間,應該可以認同。
全國家長教育志工聯盟理事長吳福濱表示,保障學生代表比率很重要,草案改成校務會議「備查」,避免服儀委員會的決定被校務會議推翻,才是玩真的;台灣家長教育聯盟理事長謝國清表示,國中是最被壓抑的階段,常有國中生「厭學」,服儀解禁可幫助國中生建立自信和找到自我,值得肯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