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縣前議員許淑銀收賄判刑 10月26日補選
2019/08/21 05:30
〔記者黃欣柏、游太郎/綜合報導〕前花蓮縣議員許淑銀因收受包商賄賂、回扣共二百一十五萬元,日前遭最高法院判刑定讞,確定得入監服刑,由於同選區其他候選人的得票數均未達許的一半,不符遞補資格,且許的剩餘任期超過兩年,依法須舉辦補選,中央選舉委員會昨宣布將於十月廿六日舉辦補選投票。
曾獲馬英九盛讚為「英勇女鄉長」
中選會指出,花蓮縣第八選區議員許淑銀遭法院判刑八年六月、褫奪公權五年定讞,內政部將依「地方制度法」解除其議員職權,並自判決確定日生效。由於其餘候選人得票數均未達許的一半,且許所遺任期超過兩年,均不符合遞補規定,因此將於十月廿六日上午八時至下午四時舉辦補選投票。
二○一二年八月,蘇拉颱風重創花蓮秀林鄉和平村,三個部落遭土石流沖毀,時任鄉長的許淑銀前進災區,即時強制撤村,還因忙於救災,累到吊點滴;她因第一時間挺進重災區,獲前總統馬英九盛讚為「英勇女鄉長」,隨後中央撥款一千多萬元協助救災。
災後復建時,許淑銀明知鄉代王金福並非合格營建廠商,仍讓王男借牌承包一千五百多萬元的搶修工程,並向王收受一百五十五萬元賄款,同年九月再向另名包商收受六十萬元回扣,合計違法收受二百一十五萬元。
一審花蓮地院原將許淑銀判刑九年,二審花蓮高分院考量許淑銀在偵查中期坦承犯行且繳回賄款,酌情改判八年六月,最高法院八月七日駁回上訴,全案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