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8月發票中4獎 12月再領 省800稅金
2019/09/18 05:30
〔記者巫其倫/台北報導〕目前公益彩券、運動彩券或統一發票中獎獎金超過兩千元,就要課徵廿%所得稅,財政部修正「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將免稅門檻提高到五千元,十二月一日上路,今年七—八月期統一發票即可適用;若中了四獎可得四千元獎金,十二月一日後再領獎,就可省下八百元稅金。
「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自一九七九年沿用至今,已超過四十年。據主計總處試算系統,一九七九年的兩千元等於今年的四九六八元,民進黨籍立委施義芳建議調高中獎獎金免稅門檻。
財政部日前修正「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將統一發票或彩券中獎獎金免稅門檻從兩千元提高至五千元,即五千元以下免課廿%所得稅,預告期兩個月結束後,已由行政院通過,十二月起施行。
財政部表示,最先受惠的就是七—八月期的統一發票,兌獎期間為今年十月六日至明年一月六日,中四獎可得四千元獎金的民眾,十二月一日之後再領獎,就可省下八百元的稅金。
財政部統計,統一發票四獎以上中獎組數,佔整體中獎組數的五%,平均一年中獎人數約十六.七萬人,課稅門檻調高後,總計影響稅收約一.三億元。
彩券方面,以威力彩為例,目前六獎獎金八百元,六獎以下皆免課稅,五獎獎金四千元,原本五獎以上都要扣稅廿%。課稅門檻提高至五千元後,十二月起若中威力彩五獎,也可免課所得稅,少繳八百元稅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