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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中國貨繞道來台 11項農產須附產地證明

高雄關查獲走私的中國香菇、香菇絲。(資料照)

高雄關查獲走私的中國香菇、香菇絲。(資料照)

2019/10/16 05:30

〔記者吳欣恬/台北報導〕中國農產品透過東南亞第三地轉入台灣狀況頻傳,引發農民抱怨;農委會昨日宣布,針對香菇、大蒜、紅豆、高麗菜、花生等十一項農產品進口,未來將新增規定須附原產地證明,希望杜絕中國農產品透過第三地「洗產地」轉運來台。

越南等地轉運 衝擊我農民

農委會國際處副處長林志鴻表示,接獲農民反映,雖有八百項農產品列為「中國大陸物品不准輸入項目」,但國內有不少從越南等其他國家進口的疑似中國貨,對國內農產品形成不當競爭。

以香菇為例,有菇農估算,國內乾香菇消費量每年約五千公噸,約四分之一來自國外,尤其是中國;台灣目前每年進口兩百八十八公噸香菇,中國香菇雖不能進口,卻會透過第三地轉運來台,從早期的香港、日本、韓國,最近以越南為多。據指出,中國香菇產地價每公斤四百元,因越南很少產菇且零關稅,中國菇轉運進台灣,可零售賣一千元以上。

農委會更指,近期還有業者反映,有疑似來自中國的高麗菜會經第三地越南輸入台灣,對國內菜價造成衝擊。

防中國洗產地 明年起實施

農委會為防問題惡化,前日邀請財政部、衛福部、經濟部等跨部會單位,共商強化邊境管理,決議增列卅一品項、共十一種農產品輸入需檢附產製國政府或其授權單位核發的原產地證明,包括香菇、九孔、蛤蜊、蛤、紅豆、大蒜、高麗菜、青花菜、花生、紅茶及綠茶。新制將待經濟部公告,預計明年元旦起實施,違者依關稅法懲處。

據統計,先前已有分蔥、蔥仔酥、鰻魚、吳郭魚、牡蠣等五項農產品、十一品項規定進口必須檢附原產地證明;迄今有九年未新增品項。

農民多認同對第三地轉入農產品加強管制,但菇類發展協會理事長陳宗明提醒,現在進口會附產地證明,但有些國家只要付錢,不論是否在當地生產,政府都會開證明給進口商。林志鴻則回應,執行時會研議確保產地證明真實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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