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縣修法距校500米內 禁設電子遊藝場
2019/10/18 05:30
議會將審議自治條例 通過即施實
〔記者黃美珠/竹縣報導〕因應去年縣長選舉時吵得沸沸揚揚的縣政特區內電子遊藝場籌設案,「新竹縣電子遊戲場業設置及管理自治條例」已出爐且通過縣務會議,距離學校、圖書館、醫院五百公尺內不得申請設立,將送本月底的議會定期會審議,一旦通過即實施,屆時不僅去年引爆爭議的業主不能在議會對面申設,竹北、竹東商業區內也都將沒有電子遊戲場業者可以合法立足之地。
竹北、竹東商業區內 將都不能設置
縣府產業發展處直言,這個短短只有八個條文的自治條例,規範卻比現行的兒童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所訂的標準還嚴格。
新竹縣的自治條例要求這些電子遊戲場的基地,跟各級公私立高中職以下、包含幼兒園在內的學校或是圖書館、醫院的基地,最短直線距離必須大於五百公尺;等於是距離學校、圖書館、醫院五百公尺內不得申請設立,比現行兒少福權法兩百公尺內不能申設的要求還嚴。
至於去年底在議會對面大樓籌建電子遊藝場引爆群眾抗議的業者,縣府表示,去年十二月中他們就申請要設置只准成年人入場的「限制級」電子遊藝場,但因產發處正研議自治條例中,所以縣府暫緩准駁其申請案。
如今產發處所訂的前述自治條例已在五月中通過法規委員會,經公告六十天後,已在週二通過縣務會議,將轉送月底議會審議,本會期通過即可發佈實施,因此在議會對面申設的電子遊藝場也將不能設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