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投縣名間鄉代王燕珠賄選 判當選無效
2019/10/23 05:30
〔記者張瑞楨/台中報導〕去年以第二高票當選名間鄉第一選區鄉民代表的王燕珠,被控於投票日前委託鄰長張慶華以五百元賄選一票,南投地檢署提起當選無效訴訟,南投地院也判處當選無效,王女上訴二審,台中高分院仍不採信辯詞,維持當選無效判決,全案確定。
南投檢方指控,王燕珠去年參選鄉民代表時,與名間鄉新街的鄰長張慶華約定賄選,南投地院一審以違反選罷法,判決張慶華徒刑1年10月,緩刑3年。王燕珠判決無罪,目前二審中,南投地檢署進一步提起當選無效訴訟。王燕珠辯稱,張慶華不是她的競選團隊,雙方不熟識,這是張的個人行為,且張慶華拿500元給選民,是希望選民投「賭爛票」,不是約定投票給她,法院認為辯詞違背經驗法則而難以採信,判決當選無效,台中高分院仍不採信辯詞,維持當選無效判決,全案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