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壢污水廠地上權塗銷案 桃市府有條件賠償
2019/10/23 05:30
〔記者謝武雄/桃園報導〕中壢污水下水道BOT工程污水廠地上權塗銷案,台灣高等法院去年二月判決桃園市政府雖可取得土地,但需賠償地上物,市府不服上訴,最高法院發回更審。市府為加速官司進度,同意有條件賠償,雙方協議由台灣省土木技師公會鑑價,並按鑑價七折賠償,市府希望明年底全案底定。
市府水務局昨在市議會進行工作報告,市議員魯明哲、徐景文、黃敬平對中壢污水下水道BOT工程污水廠地上權塗銷案都提出關切;魯明哲說,中壢污水下水道BOT工程於二○一六年八月簽約,合約約定六年內提供污水廠土地,否則得標的泉鼎公司可要求市府把已鋪設的管線買回,簽約至今已達三年餘,若官司拖了六年沒結果,整個工程將由市府自己買單。
水務局長劉振宇表示,官司經最高法院發回更審後,市府已就地上物賠償與台灣地網進行協商,並選定由台灣省土木技師公會鑑價,前天完成現勘;據台灣地網公司資料,該公司已投入一.四億元進行污水廠設計,並有部分施工,若該價格成立,市府大約要賠償一億元。
據了解,前縣府於二○一○年八月與「台灣地網公司」簽約進行中壢污水下水道BOT工程,由於進度嚴重落後,前縣府於二○一二年九月逕行解約並塗銷地上權,台灣地網不服提起行政訴訟勝訴,前縣府於二○一四年七月提起民事訴訟;市長鄭文燦上任後重新招標,與泉鼎公司於二○一六年八月簽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