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林公有電腦伴唱機公播費 縣府買單
2019/12/06 05:30
〔記者黃淑莉/雲林報導〕著作權法規定公開演唱須取得授權付費才能演唱,許多社區及老人會的長輩擔心觸法,不敢開懷高唱,經縣議員反應,雲林縣府明年度補助全縣近三百台公有電腦伴唱機公播費,讓大家安心高歌。
許多長輩、民眾喜歡唱歌消遣或以歌會友,社區活動中心、老人會大多會設置電腦伴唱機,縣議員廖偉晴、林岳璋、王又民接獲陳情,有社區及老人會收到通知,指在公開場合唱歌、跳舞要有授權,擔心觸法被罰,不敢唱歌。
縣長張麗善表示,她也有接到長輩反應,以歌會友是許多長輩的主要消遣,對他們維持愉悅身心有幫助,為讓長輩可以沒有負擔開心高歌,未來公共場所、公益性活動,公播費將由縣府編列預算負擔。
縣府社會處指出,電腦伴唱機涉及公開演出權即公播權、重製權兩部分,依著作權法規定,老人會、社區集會所等公共場所使用的卡拉OK就涉及公播權,要取得授權才屬合法,目前全縣公有電腦伴唱機約三百台,每台每年公播費二千五百多元,明年起由縣府負擔。
張麗善表示,政府大力推動樂齡政策,唱歌能讓長輩保持身心健康,將建請中央修法,讓公益使用可免收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