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達最佳瀏覽效果,建議使用 Chrome、Firefox 或 Microsoft Edge 的瀏覽器。

請至Edge官網下載 請至FireFox官網下載 請至Google官網下載
晴時多雲

限制級
您即將進入之新聞內容 需滿18歲 方可瀏覽。
根據「電腦網路內容分級處理辦法」修正條文第六條第三款規定,已於網站首頁或各該限制級網頁,依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規定作標示。 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TICRF)網站:http://www.ticrf.org.tw

雲林公有電腦伴唱機公播費 縣府買單

2019/12/06 05:30

〔記者黃淑莉/雲林報導〕著作權法規定公開演唱須取得授權付費才能演唱,許多社區及老人會的長輩擔心觸法,不敢開懷高唱,經縣議員反應,雲林縣府明年度補助全縣近三百台公有電腦伴唱機公播費,讓大家安心高歌。

許多長輩、民眾喜歡唱歌消遣或以歌會友,社區活動中心、老人會大多會設置電腦伴唱機,縣議員廖偉晴、林岳璋、王又民接獲陳情,有社區及老人會收到通知,指在公開場合唱歌、跳舞要有授權,擔心觸法被罰,不敢唱歌。

縣長張麗善表示,她也有接到長輩反應,以歌會友是許多長輩的主要消遣,對他們維持愉悅身心有幫助,為讓長輩可以沒有負擔開心高歌,未來公共場所、公益性活動,公播費將由縣府編列預算負擔。

縣府社會處指出,電腦伴唱機涉及公開演出權即公播權、重製權兩部分,依著作權法規定,老人會、社區集會所等公共場所使用的卡拉OK就涉及公播權,要取得授權才屬合法,目前全縣公有電腦伴唱機約三百台,每台每年公播費二千五百多元,明年起由縣府負擔。

張麗善表示,政府大力推動樂齡政策,唱歌能讓長輩保持身心健康,將建請中央修法,讓公益使用可免收費。

不用抽 不用搶 現在用APP看新聞 保證天天中獎  點我下載APP  按我看活動辦法

生活今日熱門
看更多!請加入自由時報粉絲團

網友回應

載入中
此網頁已閒置超過5分鐘,請點擊透明黑底或右下角 X 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