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百貨、購物中心 明年起禁用免洗餐具
2019/12/13 05:30
〔記者黃鐘山/台中報導〕行政院環保署今年八月八日修正公告「免洗餐具限制使用對象及實施方式」,新增百貨公司業、購物中心及量販店業限制使用對象。環保局十二日指出,台中市十五處百貨公司及購物中心,明年起內用餐飲不提供「各類材質免洗餐具」,提醒業者依規辦理。
為推廣自備環保餐具及使用可重複清洗使用之餐具,減少免洗餐具的使用,環保署今年八月八日修正公告「免洗餐具限制使用對象及實施方式」,規定百貨公司業、購物中心及量販店業,提供餐飲供消費者現場食用時,不得提供各類材質免洗餐具,違者處新台幣一千二百元至六千元罰鍰。
環保局長吳志超表示,明年一月一日起,台中市十五處百貨公司及購物中心內用不提供免洗餐具,不含連鎖速食店及連鎖便利商店業,若查獲提供內用消費者免洗餐具者,將可依廢棄物清理法處一千二百元至六千元罰鍰。
對此,市府已邀集列管對象舉辦法規說明會,加強宣導法規及因應方案,並提醒業者依規辦理,以免觸法。
此外,為鼓勵消費者養成「自備、重複使用、少用」的環保生活習慣,環保局近年積極邀請企業參與減廢,鼓勵業者提供消費者自備餐具優惠,目前台中市已有六百八十一家餐飲業提供消費者自備餐具優惠,一百七十六家業者提供自備購物袋等優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