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府再罰中火 台電:不合理不合法
2019/12/15 05:30
〔記者黃鐘山、蘇金鳳/台中報導〕台中市政府指台中火力發電廠生煤使用超量,三日依空污法開罰三百萬元,十天改善期十三日到期。市府環保局十四日複查發現,中火持續使用生煤,開出第二張裁處書,罰六百萬元,並限十二月廿三日前完成改善,若未改善,將持續按次開罰。台電則駁斥,不合理也不合法。
市府說,二○一六年一月廿六日公布「台中市管制生煤自治條例」,要求中火在公布日起四年內,減少生煤使用量四成,今年一月廿六日起的一年內,不得超過一一○四萬噸。但至上月廿七日燃煤已達一一○八萬噸,市長盧秀燕三日宣布,裁罰三百萬元,並限中火十三日完成改善(不能再用生煤)。 十四日派員前往中火複查,發現中火持續使用生煤,開出第二張裁處書,罰六百萬元。
對此,台電發言人徐造華表示,中市府核可中火今年的用煤量是一六○○萬噸,而中火今年實際用煤量可低於一三○○萬噸,比中市府許可的用量大減超過三百萬噸,台電已經很努力兼顧穩定供電與環境保護,呼籲市府必須依法行政,不要做不合理不合法的要求甚至於裁罰。
徐造華又說,中市府十一月廿二日利用一紙「誤繕」公文,造成中火用煤量須從一六○○萬噸,降為一一○四萬噸,創造可開罰的條件。中市府以「誤繕」為由修改規定,距離年底僅剩一個月,就像考試考到一半提前收考卷、改規則,不合理也不合法。台電為了民眾用電需求,會提行政救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