頭份公11公有停車場 明起淨空
2019/12/15 05:30
〔記者彭健禮/苗栗報導〕苗栗縣頭份尚順商圈旁的公十一公有停車場,因招標不順,長期未收停車費,又衍生車位遭霸佔亂象;公所考量每年需支付三百七十萬元土地租金,是筆不小負擔,基於考量使用者付費,不再續租,公告土地於明年歸還地主,並請車主於十六日前移置,否則將強制拖吊保管。
頭份市公十一公有停車場,多年來,公所持續辦理該停車場招標委外營運,但廠商興趣缺缺,屢屢流標,使得停車場長期不收費,雖便利了消費民眾,卻也衍生車位遭霸佔的亂象,讓公所傷腦筋。因頭份市已實施路邊停車收費,公所基於使用者付費及撙節支出,決定該停車場的土地租約於年底到期後,不再續租。
公所在該停車場張貼公告,表示土地將於明年一月一日歸還土地所有權人,為利歸還點交作業,公所請車主於十六日起,勿再停放車輛,違者將逕行移置,車輛移置費及保管者須由車主負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