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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擬設住都中心 草案議會卡關

2020/01/21 05:30

〔記者賴筱桐/新北報導〕新北市推動社會住宅與都市更新,將仿效內政部的作法設立專責機構,成立「新北市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簡稱住都中心),自治條例草案昨天在市議會進行二讀,部分民進黨議員質疑行政法人組織不受市議會監督,恐成管理漏洞,後果將由全民買單,並對住都中心的資產來源與利益迴避有異議,有爭議的條文昨天未通過審查,留待下會期再討論。

市府︰為強化社宅管理及推廣都更

市府城鄉發展局長黃一平指出,新北市的社會住宅戶數逐年增加,二○二三年將達到一萬戶以上,急需強化管理效能、提升服務品質,都市更新受限於住戶意見整合困難、建商投入的意願低落、政府資源有限等因素,無法大規模推動,市府成立專責機構,專司社宅管理與都更業務。

他表示,「新北市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自治條例」草案共三十八條,明定組織型態、監督機關、業務範圍、董事會職權與聘任方式等,社會住宅營運及都更推動皆有高度的專業需求,又涉及公有資產管理運用,採用行政法人的組織型態可鬆綁人事及採購制度,以企業經營模式運作有助提升效能,配合市府的監督評核機制,可避免社會疑慮。

議員︰不受監督 虧損全民買單

但市議員林銘仁質疑說,住都中心不受市議會監督,萬一營運不善或虧空該如何處理?市府不能無限上綱編列預算挹注;市議員王淑慧也認為,住都中心的業務包山包海,議會卻無法把關預算,議員毫無約束力,虧損恐由全民負擔;市議員鍾宏仁要求,不論是年度績效考評、營運虧損,甚至組織面臨解散,都應將資料送議會備查;市議員李坤城表示,住都中心的主要監督機關是市政府,若因市府監督不力讓該組織虧損、破產,爛攤子要由市府收拾,市議會不能幫市府扛責。

經費、資產來源等爭議下會期討論

對於草案第四條與第十五條住都中心的經費、資產來源與利益迴避原則等,爭議後仍未取得共識,延到下個會期討論,其餘條文修正後二讀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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