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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旅遊消費申訴案 暴增10倍

2020/02/26 05:30

〔記者陳恩惠/桃園報導〕隨著武漢肺炎疫情蔓延,許多民眾原定的出國旅遊計畫被打亂,市府消費者服務中心從上月卅日至廿二日,受理旅遊消費爭議申訴案已達八十七件,較平常暴增十倍,其中多是消費者擔心疫情而取消行程,向旅行社要求拿回定金或團費未果而申訴;消費者保護室主任邱玉霞表示,依旅遊疫情建議等級不同,須負擔的解約費用也不同,建議取消行程前,應先與旅行社協商替代方案,減少雙方損失。

邱玉霞說,交通部觀光局廿二日公告參團旅客依疫情等級解約退費原則,旅遊地點若屬第三級警告的中國、港澳地區及韓國,依國外旅遊定型化契約規定,團費扣除必要費用後,就是可退費金額;前往第二級警示的日本、新加坡與義大利,退費金額須額外扣除最高五%的旅行社補償金;若為第一級注意的泰國、伊朗或未列名國家,扣除必要費用,另須按距離出發日的時間扣除五至五十%金額的旅行社補償金。

邱玉霞舉例說,張小姐等四人因擔心疫情,取消三月初泰國五日遊,要求退還一萬元定金,但旅行社因已支付機票及住宿費無法退費,經消保官協商已獲少部分退款;李先生已繳三萬餘元團費,預計三月前往日本賞櫻,依契約取消行程只須賠償廿%團費,但旅行社只願賠償一萬元,消保官已去函旅行社要求妥適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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