漁船捕獲鯊魚 遵守鰭不離身
2020/03/21 05:30
〔記者劉禹慶/澎湖報導〕昨日澎湖嶼坪籍漁船滿載鯊魚返航,在馬公第三漁港卸貨,引發民眾圍觀,由於未列入保育類動物,只要嚴守漁業署規定鰭不離身,並不違法;但澎湖海洋生物研究中心表示,鯊魚為生物鏈頂端,大量捕撈恐將影響海洋生態。
昨日上午馬公第三漁港福朋喜來登飯店前,一艘嶼坪籍漁船載滿鯊魚入港,大大小小鯊魚有十六尾,立即被魚販收購,大尾每公斤七十元、小尾每公斤五十元,將送往台灣加工製作黑輪、鯊魚煙等製品。
澎湖縣政府農漁局指出,目前鯊魚未列入保護,只有大白鯊、象鮫及巨口鯊捕獲入港,必須依法通報,但因昔日有亞洲國家因食用魚翅,蒙上鯊魚殺手惡名,許多遠洋漁船會將鯊魚割鰭後拋棄身體,引發國外輿論撻伐,因此漁業署規定鰭不能離身。
澎湖海洋生物研究中心主任謝恆毅說,雖然鯊魚未列入保護,但因是生物鏈金字塔頂層,若大量捕撈恐將造成中小體型魚類增長,根據文獻報導,中小型魚類反而因族群眾多,無法吃飽達到繁殖體型,引發連串生態浩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