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麻里展售館糾紛 農會上訴中
〔記者黃明堂/台東報導〕太麻里地區農會二○○三年間爭取農委會補助以一四五○萬元在私人土地上建展售中心,如今「土地免費」的合約釀出後患!農會面臨日付一萬元的違約金,目前已累計逾八百萬元,正繼續上訴打官司。
農會、地主簽13年使用期限
位於太麻里鄉美和村的太麻里地區農會展售中心,是由農委會補助一千兩百萬元,配合款二五○萬元興建。現任農會總幹事莊慶輝表示,農委會補助的建物應具五十五年的使用年限,但當時的農會卻與地主簽約十三年及續約二年(十五年),以致後患無窮。
莊慶輝表示,農會已經先與目前的土地所有權人簽訂土地租約,每月租金三萬元,以解決目前的土地使用問題。至於合約官司,農會在一審及二審都敗訴,目前已找到新證據、提出上訴,全力要保住建物,及避免支付違約金。
繼承兒女與農會卡履約問題
農會展售中心是特定農業區九百多坪的私有土地,農會在二○○三年間與梁姓地主簽訂契約,約定無償由農會興建,十三年期滿農會應無條件將建物移轉給梁姓地主。但合約屆期前,梁姓地主過世,由其兩子女共同繼承,展延合約兩年至二○○八年一月九日,但土地所有權卻單獨由一位兒子繼承,卻發生姐弟的看法不同,加上農會掌權者易人,以致產生複雜的履約問題。
農會目前在一、二審皆敗訴
新任總幹事莊慶輝認為,政府補助蓋的建物應有五十五年使用期,且花費一千多萬元興建,才使用土地十三或十五年,就要把建築物移轉並不合理,在十五年合約屆期後未辦理移轉,合約繼承人因此提出「履行契約」民事訴訟,並在一審及二審都勝訴。
法院判決合約有效力,農會應將建物交付給兩位梁姓共有人,並自二○○八年一月十日起至交付建物及附屬物之日止,按日給付違約金一萬元。
莊慶輝說,農會已與繼承土地的梁姓地主簽訂土地租約,租期廿年,並得展延廿年,但建物部分,牽涉到兩姐弟,還待訴訟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