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東》「美麗灣」仲裁案 傳業者索賠10億
2020/05/27 05:30
〔記者黃明堂/台東報導〕美麗灣渡假村興建十四年無法營運,目前仲裁程序顯示,台東縣政府已無法免除賠償,業者要將興建成本及營運收益列入索賠,縣府則主張只能計入成本,雙方將進行三個月的協商。
台東縣長:無法確定實際金額
縣長饒慶鈴昨天在議會答詢表示,「傳言」業者索賠金額上看「十億」,但她也無法確定實際金額;但縣府財經處長盧協昌說,台東縣一年自有財源才十五億,要賠美麗灣的確是沈重壓力,如果分期攤還,還要付大筆利息,可能朝處分資產方式籌措財源。
1年自有財源15億 官員坦言沈重
美麗灣渡假村位於杉原海邊,台東縣政府以BOT方式出租海岸地、由美麗灣公司興建並經營渡假村飯店,二○○五年底動工、二○○七年主建築完工;不過,環團陸續提出「建照無效」、「環評無效」等訴訟,美麗灣雖補做環評,但高雄最高行政法院判決「撤銷環評結論」定讞。
業者透過仲裁程序尋求退場,縣議員陳志峰昨天在總質詢時追問仲裁結果,縣長饒慶鈴及交觀處長答覆內容透露對縣府不利,賠錢已難避免。
僅計成本?加計營運?雙方攻防
饒慶鈴說,仲裁過程中,縣府一直做最好攻防,業者的索賠計算是成本加營收,但對縣府來說,只能算成本,不應該把營收加進來。她說,美麗灣案歷任五位縣長,到今天面臨全輸局面,只能期待賠的價錢低一點。
至於買回美麗灣建築物如何使用?饒慶鈴說,這棟建築的使用執照及建照都是合法的,應朝共同使用,且能創造繁榮的方向。
交觀處長余明勳說,業者估價鑑定五月底提出來,接著會有三個月協商期,進行最後仲裁,目前雙方主張不同,縣府主張成本法,業者主張包含營運的效益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