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縣學校方圓百米 將禁設夾娃娃機
〔記者張勳騰/苗栗報導〕苗栗縣夾娃娃機林立,專營及兼營約二百八十處,有些將機台改裝或涉及賭博等情事,苗栗縣政府訂定「苗栗縣自助選物販賣事業管理自治條例草案」,規定未來夾娃娃機設置要距離高中職以下學校五十公尺以上,但議員要求應距一百公尺以上,條文並訂有罰則,全案昨獲三讀通過,由苗栗縣政府公布後施行。
夜市自治條例草案 退回再議
苗栗縣共有十三座臨時攤販集中場(即夜市)及五處攤販集中區,僅苗栗市英才觀光夜市合法,其他由各鄉鎮市公所輔導中,因之前有夜市未獲核准就先開幕,引發爭議。為加強夜市攤販管理及維護交通等,苗縣府訂定「苗栗縣臨時攤販集中場管理自治條例草案」,但在這次議會定期會第四審查會過程,有議員對條例中「攤販」名詞定義不明確,全案退回再研議。
自助選物自治條例草案 通過
苗栗縣政府工商發展處指出,依據現行相關法令,夾娃娃機等自助選物機台非屬電子遊戲機,不受電子遊戲場業管理條例規範,全縣約有一百九十處專營、九十處兼營;部分業者違法擺放成人情趣用品、盜版品或將機台改裝與涉及賭博等情事,影響學生身心發展,也有店家占用道路騎樓營業,以致妨礙交通等狀況。
距學校未達百米 可罰2至10萬
苗縣府訂定的「苗栗縣自助選物販賣事業管理自治條例草案」,規定設置點其主要出入口應臨接寬度六公尺以上道路,並應距離高中職以下學校五十公尺以上,但縣議會第四審查會議員認為應距學校一百公尺以上,違者罰款二萬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鍰,此外,業者若販售違禁品及設錄影監視設備應明確告知等,違者將處六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鍰,並限期改善。
此外,苗縣議會昨也三讀通過「苗栗縣動物保護自治條例」,加強飼主管理寵物責任,條例中明文規定,攜帶寵物出入公共場所,未使用牽繩、透氣口罩或其他適當防護措施,經勸導拒不改善者,將開罰三千元以上一萬五千元以下罰款。
另雇主應防止勞工在工作場所、宿舍或其他由雇主提供之活動空間有宰殺特定寵物等,違者將罰一萬五千元以上七萬五千元以下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