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文山焚化廠汰舊換新 議員:欺騙市民
2020/07/15 05:30
〔記者張菁雅/台中報導〕文山焚化廠將進行汰舊換新工程,15日舉行公聽會,民進黨市議員何文海等人14日召開記者會表示,市府打算興建1座新的焚化爐,打破前市長林柏榕承諾不在文山地區興建第2座焚化爐承諾,且文山焚化廠34年前所做的環境影響報告書已不符現況,堅決反對興建新的焚化爐。
爐體廢掉1座再建 日處理900公噸
何文海指出,前市長林柏榕在1995年親口承諾,絕不會在文山地區興建第2座焚化爐及第4期掩埋場。前市長林佳龍為了更新焚化爐設備,編列10億元預算,但市長盧秀燕上任後,改為汰舊換新,要把原來3座爐體廢掉1座,另興建1座新的焚化爐,並以維持原處理量每天900公噸為由,不進行環評。
34年前所做環評不符現況 反對新建
何文海指出,環境影響評估法施行細則於1995年才公告實施,文山焚化廠1987年完成的僅為環境影響評估報告書,且當年此報告書僅「備查」而非「通過」,無法視為已通過環境影響評估。在未通過有效環評之下即要興建新爐,市府根本是帶頭違規,製造台中最大污染源,南屯居民堅決反對。
議員陳世凱、陳淑華、李天生、蕭隆澤也說,文山焚化廠是全國最老舊的焚化廠之一,市府說要汰舊換新,實際上卻是興建新的焚化爐,根本是欺騙市民,且南屯區人口大幅成長,不適合再興建焚化爐。
市府:依當時法令辦理 程序完備
對此,環保局表示,文山焚化廠於1987年4月完成環境影響評估作業,提報「台中市垃圾焚化處理廠工程環境影響評估報告」,同年7月市府召開審查會同意備查後興建,整體工程於1995年5月完工,興建時均依當時法令辦理。
環保局強調,依據環評法第29條規定,文山廠的環境影響評估書件為環評法施行前所完成,並經市府審查且作成結論,程序完備,已具效力。而此次文山廠汰舊換新內容也將依環評法相關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