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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購和水貨商注意 國外帶回食品將限重6公斤

食品藥物管理署昨天預告修訂食品輸入查驗規定,未來從國外郵寄或帶回來的食品、嬰幼兒食品每天僅限6公斤、價值1千美元(約3萬台幣)。
(取自食藥署官網)

食品藥物管理署昨天預告修訂食品輸入查驗規定,未來從國外郵寄或帶回來的食品、嬰幼兒食品每天僅限6公斤、價值1千美元(約3萬台幣)。 (取自食藥署官網)

2020/07/16 05:30

〔記者吳亮儀/台北報導〕水貨商、代購注意!食品藥物管理署昨天預告修訂食品輸入查驗規定,未來從國外郵寄或帶回來的食品、嬰幼兒食品每天僅限6公斤、價值1千美元(約3萬台幣)。

許多人從國外網購、郵寄,甚至出國回台灣會帶不少食品、藥品、營養品,食藥署之前已經規定,錠狀和膠囊食品的輸入規定,合計不能超過36罐;如今再預告修訂食品輸入規定,嬰兒配方食品每天輸入合計價值在1千美元以下,且重量在6公斤以內,單項產品屬粉狀者,每人每年輸入量不得超過30公斤;單項產品屬液態者,每人每年輸入量不得超過200公斤。

嬰幼兒食品和一般分開算

食藥署指出,個人自用的嬰兒及較大嬰兒配方食品非供販售用途,須向食藥署申請產品用途核發貨品進口同意書,證明該產品非供販售用途,以利海關放行通關。

食藥署簡任技正蕭惠文說,嬰幼兒食品和一般食品的限量規定,是分開計算。若輸入食品及相關產品供販售,都應申請食品輸入查驗。違規者,將依違反食安法處3萬元到300萬元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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