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達最佳瀏覽效果,建議使用 Chrome、Firefox 或 Microsoft Edge 的瀏覽器。

請至Edge官網下載 請至FireFox官網下載 請至Google官網下載
晴時多雲

限制級
您即將進入之新聞內容 需滿18歲 方可瀏覽。
根據「電腦網路內容分級處理辦法」修正條文第六條第三款規定,已於網站首頁或各該限制級網頁,依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規定作標示。 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TICRF)網站:http://www.ticrf.org.tw

錄取反悔害失業 業者須付試用期薪資

2020/09/23 05:30

〔記者何玉華/新北報導〕新北市民小婷(化名)4月初應徵貿易公司錄取後,向原公司辭職獲准,卻因詢問延後報到就職時間,隔天被通知取消錄取;勞資雙方經仲裁解決爭議,仲裁委員會認為,雙方勞動契約在小婷回復受聘時已成立,資方應給付3個月試用期的薪資16萬8000元,且不用補服勞務。資方認為仲裁結果讓公司很受傷,但只能接受。

仲裁委員會經2次會議後認定,延後報到要求是基於錄取通知上所寫內容,且該公司同日也在求才網站留言告知小婷,錄取通知內的報到時間為暫訂,將以確認後回覆可報到時間為主,資方取消錄取是不合法終止勞動契約,應給付原定報到日至試用期滿3個月的薪資16萬8000元。

不用抽 不用搶 現在用APP看新聞 保證天天中獎  點我下載APP  按我看活動辦法

生活今日熱門
看更多!請加入自由時報粉絲團

網友回應

此網頁已閒置超過5分鐘,請點擊透明黑底或右下角 X 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