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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升運能 自用車可當偏鄉公車

提升偏鄉大眾運輸能量,交通部修法讓偏鄉能以個人成立市區汽車客運業載客。(資料照,記者鄭瑋奇攝)

提升偏鄉大眾運輸能量,交通部修法讓偏鄉能以個人成立市區汽車客運業載客。(資料照,記者鄭瑋奇攝)

2020/09/26 05:30

個人成立市區汽車客運業 須換發營業牌照、加保責任險

〔記者鄭瑋奇/台北報導〕為讓偏鄉大眾運輸更加便利,交通部預告修正「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未來偏遠路線,公路主管機關可規劃特殊服務方式,若沒有市區客運、計程車業願意經營,就能找個人、社會團體成立市區汽車客運業,以自用車方式來經營;不過為利識別、查核與管理,需向公路總局申請換發營業牌照,且要有統一車身標識才能載客。

偏鄉大眾運輸不便,許多部落離公車站牌可能有2公里遠,小孩要搭車上學、老年人要出外就醫,可能要先步行40分鐘才能到站牌。為解決最後一哩路的交通問題,交通部從107年起,陸續於花東地區延平鄉、萬榮鄉南區、卓溪鄉,透過媒合自用車與乘客模式試辦「噗噗共乘」,透過在地NPO(例如教會、社區發展協會)成立乘車媒合服務中心、建置共享媒合平台,招募在地駕駛擔任並媒合提供服務。

不定班、定點營運模式

不過「噗噗共乘」因為使用白牌車,並不符合法令規定,交通部預告修正「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未來公路主管機關可輔導當地社會團體或個人,以成立市區汽車客運業方式經營,善用多元資源及模式,完善偏鄉公共運輸。

交通部表示,這次法規規劃修正主要分為三個層次,第一,屬於市區客運偏遠路線者,主管機關可以規劃特殊費率與不定班、定點的營運模式,對外公告爭取市區客運、計程車業者經營,若沒有業者願意經營,就進入第二個層次,可由公路主管機關或地方政府,輔導社會團體或個人來成立市區客運業經營;如果還是沒人有意願,再由鄉鎮市區公所找社會團體、個人來成立市區客運業負責營運。

這類由當地社會團體或個人成立的市區汽車客運業,其資本額、車輛、場站、設備均不受限制,可由地方政府自行要求,但需投保乘客責任保險;若個人經營市區汽車客運業者,以自購小客車一輛為限。

交通部最快11月公告

交通部表示,該案預告期為14天,若各界沒有太大意見,最快今年11月會公告發布,讓地方政府能依規定辦理,提升偏鄉大眾運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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