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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烏龜放男童身上》新北3教保員 20年不得從事托育

2020/09/30 05:30

〔記者賴筱桐/新北報導〕新北市樹林文林公共托育中心今年5月爆發虐童案,3名女老師只因男童不聽話,竟放置活體烏龜在男童臉部、手部及身上亂爬,造成男童身心受創,新北地檢署已依強制罪嫌起訴3人;市長侯友宜昨斥責3名教保員行徑可惡,市府將採最高罰則從嚴追溯,3人一律重罰24萬元且20年內不得再從事幼兒托育工作。

案發後,社會局已將涉案的3名托育人員解聘,並重罰受委辦單位24萬元,陳姓、康姓、林姓教保員分別依情節輕重裁處12萬元、9萬元及6萬元,並規定在5年、4年與3年內不得從事托育相關工作。但社會局昨表示,經檢視監視畫面,3名教保員在不同時間點,仍有其他不當對待幼兒行為,包括用力夾幼兒的臉、以雙手騰空勒脖2秒或重摔在地等,因此撤銷原處分,改為加重處罰,3人均依違反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開罰最高24萬元,20年內不得再從事托育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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