領2450元不發言 台中市議員辜負納稅人
2020/10/20 05:30
記者唐在馨/特稿
台中市議會已開過7次大會,經統計,65位議員中,竟然高達41位議員有一半的大會未發言,其中只有5位是全勤發言,議員或許有各種理由選擇「不說話」,但要不就放棄簽到領錢,既然領了1天2450元的出席費,議員又有何道理跟納稅人說,自己可以「不說話」?
依據六都直轄市議會的相關規定,議員開會一天,有1000元出席費,1000元交通費及450元誤餐費,而依據台中市議會的設計,議員真正需要發言的,是6次業務質詢及1次市政總質詢,其餘則是委員會及大會。
換言之,以本次會期大會的議程,包括延會後80天的議程,也只有13次的大會,扣除已經開完的8次(包括第1次大會抽籤等議程),議員真正可以在大會中發言的只有12次,議員「必須」在會議中講話的時間已經少之又少,「自廢武功」豈不可惜?
昨天各黨團分析原因,有人認為限制發言5分鐘太少,有人認為選區遙遠,選民服務事項太多,也有人認為會等很久,但,回歸初衷,議會的精神不就是合議制?就是要開會嗎?
更何況,如果覺得選區重要或是時間可貴不想在議會瞎等,其實就不如不要簽到,好好專心在選區服務,既然都簽到領了錢,卻連等一下都不想等,議員或許委屈滿腹,也或許「時間就是金錢」,但看在納稅人的眼中,恐怕也不免想問:「納稅人付的2450元」難道就不是錢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