貫徹通報義務 桃園102業者齊反毒
2020/10/20 05:30
〔記者周敏鴻/桃園報導〕桃園地檢署檢察長王俊力昨參加市府「特定營業場所業者毒品防制教育訓練」時指出,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於2017年修正後,已規定業者須善盡場所管理責任,若容留民眾吸毒,最重可裁罰100萬元,情節嚴重者還將被勒令停業或歇業,呼籲相關業者一定要貫徹通報義務,共同反毒。
容留吸毒 最重罰百萬
桃園市內102家營業場所業者昨齊聚市府文化局,參加「特定營業場所業者毒品防制教育訓練」,共同宣示反毒決心。王俊力表示,超級搖頭丸、毒品咖啡包近年來頗為盛行,不少民眾取得毒品後,常會在汽車旅館、KTV、卡拉OK或夜店、酒吧等特定營業場所施用;其中,吸食超級搖頭丸致死案例,至今年7月已達107件。為避免年輕人受到毒品戕害身心健康,政府與特定營業場所聯手反毒,已刻不容緩。
王俊力強調,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於2017年修正,其中第31條之1規定業者須善盡場所管理責任,對違反義務的業者與負責人,可裁處100萬元以下罰鍰,情節嚴重者,還會被勒令一定期間的停止營業、甚至勒令歇業。
情節嚴重 勒令歇業
他說,等到「桃園市特定氣體不當使用防制自治條例草案」通過後,業者若容留民眾吸食笑氣,同樣也會挨罰或面臨勒令停業處分,呼籲業者一定要加強守法意識,並貫徹通報義務,與政府一起遏阻毒品氾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