擋救護車 罰3600元、吊銷駕照
2015/05/06 06:00
〔記者陳彥廷/台北報導〕立法院院會昨三讀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案」,針對汽車駕駛未來若不立即避讓救護車,除了處以三千六百元罰鍰之外,並將吊銷駕照。台灣首條輕軌系統「高雄輕軌」預定八月上路,條文也規定,未來不避讓輕軌或緊跟在後,最高處新台幣一千八百元罰鍰。
不避讓輕軌 最高罰1800元
提案修法之一的國民黨立委盧秀燕指出,二○一○年在新北市新店區發生救護車遭阻擋爭議事件,為此立法院修改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針對阻擋救護車加重罰則,但此後相關情事依然沒有減少,為了遏阻類似事件持續發生,再次提案修法加重處罰。
現行條文規定,汽車駕駛人若聽聞消防車、救護車、警備車、工程救險車警號而不立即避讓,處六百元以上一千八百元以下罰鍰,且吊扣駕照三個月;昨三讀通過條文將罰則加重為處以三千六百元罰鍰,並吊銷駕照,且其針對之車種,新增「毒性化學物質災害事故應變車」。
至於行人強行闖越平交道之行為,則由現行罰鍰一千兩百元提高至罰鍰兩千四百元。
針對將於今年八月啟用的高雄輕軌,昨三讀條文規定,汽車駕駛人若聽聞大眾捷運系統車輛聲號或燈光,不依規定避讓或在後跟隨迫近,將處六百元至一千八百元罰鍰,對於自行車等慢車則處三百元至六百元罰鍰。
汽車駕駛人行經輕軌通行之交岔路口闖紅燈,則處以三千六百元至一萬零八百元罰鍰;紅燈右轉則處以一千兩百元至三千六百元罰鍰;在設有大眾捷運系統車輛共行交岔路口、且為大眾捷運系統車輛導引路線上倒車,則處六百元至一千兩百元罰鍰。